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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氟前列素滴眼液产品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17-04-20 15:13:42   点击量:0

       20171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1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参天制药株式会社和旭硝子株式会社持有的专利号为ZL200980119724.5、发明名称为用于治疗高眼压和青光眼的方法和组合物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滴眼水性溶液制品。在口审当庭,专利权人将权利要求修改为1项,即,权利要求1一种滴眼水性溶液制品,其仅由滴眼水性溶液和基本上由聚乙烯组成的容器构成,所述滴眼水性溶液包含:0.0015%w/v 他氟前列素,0.075%w/v 聚山梨酯800.05%w/v 依地酸二钠,2.25%w/v 甘油,0.2%w/v 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pH调节剂,并且基本上不含防腐剂,所述滴眼水性溶液在基本上由聚乙烯组成的容器中或与基本上由聚乙烯组成的容器材料接触,基本上由聚乙烯组成的容器是指仅由聚乙烯组成的容器,或者由聚乙烯和相对于全部容器材料5-10%的其他材料组成的容器,基本上不含防腐剂是指溶液完全不含有防腐剂,或者溶液含有检测不到的浓度的防腐剂或者不提供防腐效果浓度的防腐剂,所述滴眼水性溶液制品为单剂量或单位剂量形式。

    证据1的申请人同为参天制药株式会社和旭硝子株式会社,其所公开的制剂5为保存在聚丙烯容器中的滴眼液,成分为0.005%的他氟,0.05%的聚山梨酯800.05%EDTA盐。证据1还公开了容器材料优选聚乙烯;他氟的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优选为0.00005%0.05%;非离子性表面活性剂的量可以根据他氟的量适当增加或减少,通常为0.5%或以下;抗氧化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浓度一般为0.005%到0.5%,优选0.01%到0.1%;还可以加入各种药用添加剂,例如:等渗调节剂如甘油等,缓冲剂如磷酸氢二钠等,防腐剂如苯扎氯铵等;滴眼液的pH优选为38,特别是47

    证据15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公开了使用一次性滴眼剂,除去其中的防腐剂,尽量减少由于防腐剂所带来的不良反应,是眼用制剂的研究方向之一。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创造性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对于制备单剂量形式的、包装在基本上由聚乙烯组成的容器中的、基本上不含防腐剂的他氟滴眼液,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教导。

    专利权人主张:本专利的技术效果是通过特定特征的组合实现的;证据1中聚丙烯容器的效果优于聚乙烯容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使用聚乙烯容器来得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对于单剂量形式的滴眼液解决储存中的稳定性问题非常困难。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含PGF2α类似物并且基本上不含防腐剂的眼用含水溶液,其中防止PGF2α类似物被基本上由聚乙烯组成的树脂容器吸收,并且其中所述的类似物在不含防腐剂的制剂中保持溶解、稳定以及可生物利用,证据1已经公开了添加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EDTA盐来防止他氟前列素在滴眼液中存余率下降、提高稳定性,本专利为了实现其发明目的的基本手段已被证据1所公开,组分含量的点值也落入现有技术教导的常规用量范围之内;尽管证据1中实验结果表明使用聚丙烯的产品比聚乙烯的更稳定,但是证据1公开的该滴眼液优选的树脂类容器材料也包括聚乙烯,可见对于该类活性成分的滴眼液的包装材料而言,聚丙烯、聚乙烯这些材料均为推荐的容器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基于制剂需要进行确定,其中不存在何种技术阻碍,现有技术也并不能构成本专利的相反教导;制备一次性单剂量滴眼剂,除去其中的防腐剂,减少由于防腐剂所带来的不良反应,是本领域教科书所教导的内容,因此不论去除防腐剂是否还具有其他优势,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教科书的教导都容易想到将他氟前列素制备成单剂量形式时,可以避免使用防腐剂。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

    
知元认为,本案对于如何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相反教导具有参考意义。知元医药团队合伙人牛艳玲、焦健和刘元霞参加本次无效宣告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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