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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元观点|专利申请如何做到“快准稳”?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7:59   点击量:0
本文约3350字, 阅读可能需要6分钟

作者:谢怡婷

 

 

/// 文章概览 ///

 

一、对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建议通过优先审查的方式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对于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若满足预先审查的保护中心的主体备案资格,且专利申请属于保护中心所属技术领域时,可优先考虑预先审查的方式。

 

二、对于预先审查方式加快的情形,将申请文件提交给预先审查机构,并不会产生专利法意义上的申请日。因此,如相关内容的公开时间非常紧迫,必须在确保其不会构成现有技术的前提下,考虑预先审查的加快方式。否则,建议先提交专利申请,随后选择优先审查的加快方式。

 

三、对于预先审查方式,由于专利申请公布速度较快,如果申请人拟在后提交技术上相关的专利申请,应注意在先申请的快速公布后成为现有技术后,对在后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影响。

 

四、无论选择何种加快方式,均需重视拟提交申请的发明高度、撰写质量以及对于现有技术的分析,以促进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

 

随着我国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从缩减审查周期、稳步提升审查质量等多个方面发力,推动专利审查提质增效。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19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为22.7个月,实用新型平均审查周期为6.2个月,外观设计平均审查周期为4.0个月,同时预计在未来3年内,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将缩减至16.5个月左右。
 

除了被动等待专利审查平均周期的进一步加快之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优先审查或预先审查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但在实践中,申请人可能对两种“加快方式”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出现混淆,下文从这些方面对优先审查和预先审查提供更为直观的对比,以便于申请人决策。

 

一、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是对常规专利审查中的部分程序进行加快的方式,其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

 

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1]。该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

 

对于专利申请而言,优先审查方式适用如下条件的实质审查阶段和复审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申请阶段和复审程序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除上述专利申请外,优先审查还可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但为比较与预先审查在专利申请方面的差异,本文对其他类型案件暂不展开讨论。

 

优先审查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递交上述申请材料,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查请求签署推荐意见,并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通过后发出《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专利申请则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在获批之日起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且要求1年之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二、预先审查

 

预先审查是正常专利审查的前置程序。专利申请在预审通过后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进行审查,预先审查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审查。

 

2016年1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2](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预先审查的适用条件

 

预先审查适用如下条件的尚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企业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拟提交的专利申请;

(二)拟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应当属于保护中心所属的技术领域,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保护中心开通的审查范围内(具体到分类号)。

 

预先审查的申请主体资格备案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填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

 

预先审查的申请材料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表;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

(三)承诺书;

(四)专利申请请求书;

(五)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等); 

(六)实质审查请求书;

(七)预审案件信息表。

 

预先审查的审批机构和流程

 

(一)申请人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递交上述申请主体资格备案材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批,通过后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完成备案。

(二)申请主体资格备案合格后,申请人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递交上述申请材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的相关规定,对要求快速审查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格式、内容等进行预先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通过预先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缴费并于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反馈给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审核合格后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的快速通道。

(四)对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通道的专利申请,要求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明专利申请承诺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要求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

 

已成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技术领域

 

截至2020年3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设置了26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如下表所示:

 

三、优先审查和预先审查的比较

 

(一)关于答复期限的比较

 

(二)关于审批条件的比较

 

(三)关于办理时机的比较

 

(四)关于审查周期的比较

 

由上述比较可知,对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建议通过优先审查的方式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对于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若满足预先审查的保护中心的主体备案资格,且专利申请属于保护中心所属技术领域时,可优先考虑预先审查的方式。

 

笔者认为,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尽管与普通专利申请相比,优先审查方式能够显著提高实质审查的速度,但在优先审查获批之前,发明专利申请仍需历经常规速度的初审、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实践中通常需要3-6个月时间。而如果申请人采取预先审查程序,则在预审合格后3-6个月即可结案(实践中可能更快),提质增效的幅度明显,正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效工作的体现。对于需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的当事人来说,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福利”,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

 

但是,审查速度的提升不代表必然能够获得专利授权。因此,审查速度显著提升的同时,也对拟提交申请的发明高度、申请的撰写质量、以及对现有技术的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疑是申请人需要额外考虑和重视的问题。若是一味只考虑如何加快,忽略专利申请的发明高度和撰写质量等问题,导致出现“加速驳回”的风险,相信是当事人、代理人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都不希望出现的。此外,如答复期限或次数不符合优先审查或预先审查的规定,还可能出现加快程序被终止,转为普通答复程序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择预先审查方式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先审查时并不会产生专利法意义上的申请日,若是在提交预先审查请求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专利申请期间内,有相关的文献被公开,则很可能会影响正式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对于这类专利申请,要避免相关文献的公开日在申请日之前;若是无法避免,则可以考虑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后续通过优先申请程序对审查周期进行加快。此外,对于预先审查方式,由于专利申请公布速度较快,如果申请人拟在后提交技术上相关的专利申请,应注意在先申请的快速公布后成为现有技术后,对在后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影响。

 

综上分析,申请人需要结合对拟提交申请的发明高度和对现有技术的了解进行评估,然后再考虑是否办理,以及选择办理何种加快程序,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http://www.sipo.gov.cn/zcfg/zcfgflfg/flfgzl/zlbmgz/1020137.htm.

[2] http://www.sipo.gov.cn/gztz/1099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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