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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元连载】化学药之化合物的专利布局与申请策略
发布时间:2016-04-27 03:34:21   点击量:0

 

2015年至2016年初,CFDA密集出台一系列药品改革方案,其目的之一是解决仿制药低水平重复及质量问题,促进创新药物研发和发展。业内认为,已公布的改革方案不仅对创新药企业形成利好,也敦促仿制药企业转型升级。

众所周知,药物研发往往伴随高投资、高风险和高收益,对药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以专利布局的方式进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同时成为创新药和仿制药企业的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1有文献曾将以创新药为主的拜耳医药和以仿创结合为策略的悌瓦制药作为示例,通过统计其近年来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与药品研发费用、销售收入、净利润数据,研究专利与经济效益的相关性。作者发现,这两家企业的专利产出与经济效益均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2,3

知元团队根据处理药物领域PCT申请及国内申请案件的经验发现,虽然专利布局对于创新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都非常重要,但两者的布局策略却有所不同。下文将以化合物的专利布局策略为例,对两者的区别进行初步分析。

创新药企业在筛选出活性化合物之后,往往采用相似的策略进行专利布局。即,除化合物核心专利之外,还对其改进的制备方法、中间体、特定杂质、盐、前药、代谢物、立体异构体、溶剂合物、晶型、制剂、联合用药、新适应症等等方向申请专利保护,并合理利用优先权制度、选择发明以及药品审批程序等规划专利申请,还会辅以专利诉讼以有效遏制竞争对手,目的是构建完善的专利组合以实现对品种的全面保护。我们认为,创新药物化合物专利布局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控制布局规划内各项专利申请提交和公开的时机,以及各项实验数据的披露程度,从而取得尽可能长的保护期。一般而言,作为核心的化合物专利申请会被最先提交,其中往往公开化合物的结构、结构确认数据以及生物活性数据,以符合专利法对于充分公开的最低要求。在化合物申请中,企业一般会利用“马库什权利要求”*构建对核心化合物的多层保护体系。该申请几乎不会申请提前公开,从而为创新药企业争取开发其它方向申请的时间,以避免在研品种过早被竞争对手追踪。以诺华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为例,其原研专利于1993年4月2日提出,而在2001年10月26日才提出该原研产品用于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用途;此外,自1998年开始至2011年,就原研药物的多晶型、联合用药、剂型等展开了全方位的专利申请和布局;与此同时,从在药品上市方面,用于治疗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药品于2001年5月上市;而随后用于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适应症的新用途于2002年2月迅速上市。此外,在原研专利到期后,仅在中国市场,就迅速针对仿制药企业展开专利侵权诉讼。创新药企业充分利用专利和市场的时机,对相关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对其他方向陆续申请专利保护,使得该品种的整体保护期得以有效延长。

对于仿制药企业,特别是仿创结合的企业而言,尤为需要注意仿制药布局的特殊性:创新药企业设计专利布局时面对的是未被开垦的平原,而仿制药企业的难题在于需要面对创新药企业的圈地之势和天然的技术占先。如果仿制药公司将技术信息和专利文献信息结合,打乱创新药公司的专利布局节奏,将极有可能在仿制药市场,甚至是创新药市场占得先机。例如,盐酸舍曲林(Sertraline)是由辉瑞公司研发的抗抑郁药,属于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曾被多个国内外指南推荐为治疗抑郁症及强迫症的一线用药。因盐酸舍曲林的核心技术专利保护期将于2006年6月30日到期,为突破辉瑞公司对该品种的保护,悌瓦制药自1999年起便已在美国就一系列盐酸舍曲林的相关技术(包括晶型、中间体制备方法、工艺等)提交专利申请。这些专利使得辉瑞公司未能进一步延长盐酸舍曲林的保护期,为悌瓦制药提前进入盐酸舍曲林仿制药市场提供了坚实的保障。3

因此,如何规划创新药物化合物专利布局的方向和申请时机,以及如何利用创新药的专利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布局突围,成为该领域创新药公司和仿制药公司竞争博弈之核心所在。
 
参考文献
 
1 姜宇等,中国医药专利产出与工业产值的协整分析,中南药学,2011,9 (3),66-68。
2 路璐等,拜耳医药公司专利产出与经济效益相关性分析,中南药学,2012,10 (10),776-780。
3 李思佳,以色列悌瓦(TEVA)制药公司仿制药的专利保护战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 (3),17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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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什权利要求(Markush Claim)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8.1节定义:“如果一项申请在一个权利要求中限定多个并列的可选择要素,则构成‘马库什’权利要求”。马库什权利要求源于1923年Eugene A. Markush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一项发明名称为“Pyrazolone dye and process of making the same”的专利申请(US 1,506,316)。该申请权利要求1表述如下:“The process for manufacture of dyes which comprises coupling with a halogen-substituted pyralazone, a diazotized unsulphonated material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aniline, homologues of aniline, and halogen substitution products of aniline”。该申请首次被美国专利商标局获准使用并列的可选择要素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此人们将Markush的名字用于表示此种类型的权利要求。
 
目前,在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中,马库什权利要求被广泛用于涉及化学结构通式(又称为“马库什结构式”)的权利要求中。例如拜耳医药的一项专利申请(中国国家阶段申请号201380073359.5),其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如下通式(I)化合物,该通式含有多个变量:

 
以马库什结构式撰写的权利要求通常会与具体化合物权利要求(如上述申请权利要求6)相结合,构建“洋葱式”的多级保护范围。一份优秀的化合物专利申请文件,一般会使用该方式实现多种目的,例如既可对核心化合物进行多级保护,又可为日后的选择发明或其它方向的发明预留空间,甚至还能够起到迷惑竞争对手,延缓被追踪进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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