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元著述
首页 > 新闻文章 > 知元著述
曲燕、刘元霞,“对专利法新颖性宽限期的分析与思考”,《中国发明与专利》,2009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5-11-20 01:24:38   点击量:0


【摘要】 我国专利法第2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而该规定情形中的"他人"在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案例中对"他人"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国际上对新颖性宽限期中相应公开主体的认定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于"他人"的界定会影响发明创造内容的公开是否属于专利法第2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进而影响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同时影响社会公众是否有权自由使用该专利技术。因此,为了合理、清楚地确定"他人"的概念,本文对专利法中的"他人"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旨在对"他人"进行合理的界定。

 


上一篇:刘元霞,“如何界定医药领域侵权诉讼中的'新产品'”,《专利法研究》(2007)
下一篇:知元观点|瑞德西韦(Remdesivir)合成工艺的若干专利问题

版权所有 © 2023 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京ICP备19046521号-1         免责声明 | 隐私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