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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霞,“如何界定医药领域侵权诉讼中的'新产品'”,《专利法研究》(2007)
发布时间:2015-11-20 01:22:15   点击量:0


【摘要】 《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该规定及相关的法规没有给出"新产品"的认定标准,业内的专家、学者、法官也见仁见智,认识不一。对"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将直接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常常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因此何谓"新产品"在方法专利的侵权案件中是一个必须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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