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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丨某癌症多肽疫苗专利权被维持有效
发布时间:2024-08-12 10:26:20   点击量:0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某癌症多肽疫苗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道可特知产团队高级合伙人刘元霞和姜涛助力专利权人,获得胜诉结果。
 

本案中,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的无效理由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无效决定认为:本专利说明书明确具体地公开了多肽疫苗的序列以及制备过程,实施例对药物的给药方案和治疗效果的测定方案的描述符合法律规定,密码子优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请求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请求人提交的创造性证据中,肿瘤疫苗融合蛋白的具体氨基酸序列不同,权利要求1的528个序列和证据573个序列相比,缺少前段的26个氨基酸序列和末端的17个氨基酸,以及第415和416位的HM。证据1没有给出如何取代、缺失或添加还仍然保留相同功能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不能预期将573个氨基酸截去前端和末端等变化,并预期所述变化仍然能够保留融合蛋白本身的原有功能。证据1中的其他序列同样也没有给出截去前端和末端的技术启示。因此,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
 

道可特代理团队在对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现有技术的状况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在书面意见中和口头审理时,向合议组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和充足的理由,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对复杂的技术特征进行了清晰的比对,从而使得专利权人的主张全部被合议组采纳,协助专利权人成功地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此外还需提及的是,本次被无效的涉案专利是由道可特团队协助申请人完成的发明。在本专利的布局和申请阶段,道可特的申请团队充分检索现有技术,针对现有技术公开的序列和技术效果进行了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合理的保护范围,并依据申请人技术的持续研发记载了详实的效果数据,为无效阶段的成功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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