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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知产·业绩丨道可特在代理小米公司与鸿雁电器的智能插座的系列专利无效案中赢得胜诉
发布时间:2023-12-21 08:38:15   点击量:0
近日,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人)与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专利权人)之间,名称为“一种带弱电接口的智能插座”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请求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第563439号和第5635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两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道可特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刘元霞、谢蓉和孙红组成代理团队助力小米科技成功无效涉案专利。

本次无效中,请求人检索并使用了一份“72 变”网站上发布的标题为“小猫智能管家-一款让人刮目相看的插座”的网页公开证据。该证据为针对一款智能插座的测评分析,其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绝大部分特征。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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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与上述证据存在如下区别:(1)权利要求1的第二电路板上设有所述弱电接口;而证据在与市电连接的power board 板上设置弱电接口,即弱电接口的设置位置不同;(2)权利要求1的所述金属插片部分穿过所述第二电路板;而证据仅公开金属插片与外部设备插头的插片,通过sys. board的避让缺口插接在一起,没有明确公开金属插片本身穿过sys. board 的避让缺口;(3)权利要求1的所述第一电路板和第二电路板之间设有衬板;而证据在sys. board and power board 之间设有mylar 片;(4)权利要求1的所述第一电路板上设有第一导电触片,所述金属插片朝向所述第一电路板设有第二导电触片,所述第一电路板设有第一导电触片,金属插片上设有供所述第一导电触片插入用的第二导电插槽;而证据仅公开了一种金属插片与power board 电连接的方式,即金属插片的导电触片插入power board 的导电插槽。

被诉决定认为,虽然权利要求1与上述证据相比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4)(事实上,请求人认为这些区别特征已经被网页证据隐含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但区别技术特征(1)作用是如何在智能插座的电路板上设置元器件;区别技术特征(2)的作用是使金属插片通过穿孔或避让缺口穿过第二电路板与第一电路板电连接;区别技术特征(3)的作用是使第一、二电路板隔离,并将第一和第二电路板固定连接;区别技术特征(4)的作用是省去将金属插片与第一电路板电连接的导线、插接方便。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各自的功能和作用相对独立,彼此之间没有关联性,即便整体上考虑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本专利整个技术方案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上述区别技术所起到的技术效果也仅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功能或作用的简单叠加,而且上述证据以及证据2-2、证据2-4均涉及具有两层电路板的插座,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得到技术启示,将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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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成功的首要关键在于获得了网页公开证据,为以创造性理由无效全部专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由此表明无效案中证据收集的重要性。此外,虽然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各自的功能和作用相对独立,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其他现有技术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则这些区别特征的引入及其产生的技术效果并未赋予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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