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就广受关注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瑞”)与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创”)专利无效宣告纠纷一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312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宣创持有的专利号为ZL201510398190.1、发明名称为“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宣创上述专利涉及恒瑞公司的抗癌药物艾坦(“甲磺酸阿帕替尼”)的晶型。艾坦为我国首个完全自主研发的抗癌新药,是目前晚期胃癌靶向药物中唯一的口服制剂,可显著延长晚期胃癌患者的生存时间。该药物是我国“十一五”、“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之一,研发历时长达十年之久,于2014年10月17日获批上市。
2017年3月,宣创以艾坦活性成分晶型落入其上述专利的保护范围为由,将恒瑞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恒瑞随即委托本所就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所用证据1-13,其中证据1为涉案专利优先权申请的公开文本,证据6为恒瑞的在先申请。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10优先权不成立,证据1成为现有技术,权利要求4-9引用权利要求1或2时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4-9引用权利要求3时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3和10相对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宣告权利要求1-10全部无效。
知元团队合伙人刘元霞和焦健代理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并成功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知元在此感谢公众和业内人士对本案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