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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三
发布时间:2016-05-23 21:58:51   点击量:0
转载自:http://www.zhichanli.com/article/30147
 
 案例三、淘宝网诉“帮5买”网站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案
 申请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禁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徐俊、倪红霞、叶菊芬】

【案情摘要】申请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为“淘宝网”的经营者,被申请人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和公司)为“帮5买”网站的经营者,被申请人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信公司)为“帮5淘”软件的开发者,“帮5买”网站上提供了“帮5淘”插件的下载服务。用户安装该插件后,使用IE、百度等主流浏览器在“淘宝网”购物时,该插件会在“淘宝网”页面嵌入“帮5买”网站的广告栏和搜索栏,并在购物页面的标价附近嵌入“现金立减”等链接,点击后则跳转到“帮5买”网站完成交易。淘宝公司以两被申请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及时制止可能对淘宝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两被申请人停止以“帮5淘”网页插件的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淘宝网”与“帮5买”网站均为购物网站,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载和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不正当地利用“淘宝网”的知名度和用户基础,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淘宝网”的交易量巨大,且“双11”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若不及时制止上述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遂裁定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将“帮5淘”网页插件嵌入申请人淘宝公司“淘宝网”网页的行为。两被申请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法院撤销前述民事裁定。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的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电子商务平台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案件。本案中,法院基于民事诉讼法及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要件:一是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二是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是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述要件,经审查,法院在“双11”购物狂欢节前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知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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