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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之十
发布时间:2016-05-18 10:00:17   点击量:0
转载自:http://www.zhichanli.com/article/30154
 
案例十、原告张忠义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案[(2015)深中法知行初字第1号,承办人:陈文全]
 
【基本案情】张忠义是一种名称为“基于客户端的停车计时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宜停车APP系由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推出的用于路边停车的手机软件,可供车主下载至手机,地感埋设于停车泊位,后台服务器设置于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张忠义认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侵犯其发明专利,请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侵权,要求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立即停止侵权,关闭宜停车APP下载或指向下载的链接,停止宜停车APP服务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深知稽专处字第[2015]001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认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宜停车APP未落入张忠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开通的“微信”客户端和“支付宝”客户端的操作步骤和宜停车APP的操作步骤一致,亦未落入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张忠义的全部请求及追加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张忠义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一审认为,宜停车APP计时操作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至少一项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故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被告作出深知稽专处字第[2015]001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支持。原告张忠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张忠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深圳法院实行“三合一”审判以来首宗涉及专利侵权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路边停车、收费所使用APP软件系统系由深圳交通管理部门投资、招标、采用并推广,该系统软件侵权与否直接涉及这一交通市政工程能否继续顺畅实施,引起了社会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本案详细论证了宜停车APP计时操作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并进行充分比对,体现了知识产权庭审理专利行政案件的专业性,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展现了“三合一”审判改革成果。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知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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