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道可特高级合伙人刘元霞女士,刘青律师和邢钊律师组成的代理团队应诉某药品专利侵权案件,助力被告客户获得终审胜诉。
本案中,原告某药企以同一专利针对同一被告的同一药品于两地平台的挂网行为分别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之诉,本代理团队经过深入分析案情,从重复起诉构成要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以及司法审判和执行原则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两案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完全相同,在后案件构成重复起诉,应当驳回起诉。
案件经济南中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最终两审法院均支持我方意见,驳回原告起诉。
两案虽然挂网的地域和平台不同,但均指向被告的挂网行为,同时两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间间隔较短,具有同一性,故可认定原告在两地所提起的诉讼为重复起诉。
本代理团队认为:本案裁定多地平台分别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符合“纠纷一次性解决”和“一事一判”的原则,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诉讼实务中药品挂网行为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此外,本所以涉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针对该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预期该无效请求将于近期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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