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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卢帕他定的液态制剂”专利权被成功宣告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19-10-24 14:30:10   点击量:0

2019年7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委”)作出第4119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ZL201180030947.1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的富马酸卢帕他定是由西班牙第一大制药公司-Uriach制药公司研制的,具有拮抗组胺H1受体和PAF受体的双重作用的抗过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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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卢帕他定(CAS NO. 182349-12-8)


Uriach制药公司持有的中国发明专利ZL201180030947.1保护富马酸卢帕他定的无环糊精含水液态组合物,其包含富马酸卢帕他定,一种或多种共溶剂和一种或多种pH调节剂,其pH介于4与6.5之间。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发明人发现在酸性溶液中富马酸卢帕他定形成加成物(化合物II),pH值不仅影响富马酸卢帕他定溶解性,还影响加成物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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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明的实质在于通过pH调节剂将溶液pH值控制在特定数值范围内,从而可以在不使用环糊精的情况下获得富马酸卢帕他定溶解性好并且化合物Ⅱ的形成水平低的液体制剂。
 
无效决定中所使用的证据12是专利权人在优先权日前公开发表的一篇专利文献,披露了一种富马酸卢帕他定的组合物,该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2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pH范围和pH调节剂;(2)权利要求1中富马酸卢帕他定的浓度低于证据12。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为:(1)通过pH值范围的控制将化合物II的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否解决了稳定性问题以及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作为杂质的化合物II的发现是否不可预期。
 
复审委认为,
 
首先, “稳定性”在制药领域通常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在不同环境条件下随时间变化保持其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性质的能力。该专利说明书没有证明化合物Ⅱ含量与制剂稳定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无法确信该专利的组合物实现了液体制剂的稳定性问题;
 
其次,关于“杂质”,根据该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判定化合物II是否会析出、以及何种情况、何种含量下会析出,也无法确认化合物II属于富马酸卢帕他定制剂的杂质、会在存储中影响制剂稳定性,而对活性成分之外的杂质含量的监测和结构的鉴定是药物制剂研发制备领域的公知要求……从而通过常规手段即可确定该化合物的存在和结构,因而专利权人关于化合物II本身的发现是不可预期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并且对该化合物的发现和检测并未给组合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再者,通过综合分析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1-19的实验数据可以发现,这些实施例均涉及富马酸卢帕他定的液体制剂,但其中化合物Ⅱ含量与pH值变化未呈现显著相关性。
 
综上,决定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无效。
 
知元认为,本案对于基于杂质发现和控制的制剂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具有参考意义。知元团队刘元霞、汪泉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次无效宣告审理,并为客户赢得该案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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