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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元道可特知产·人物丨张炳楠律师:追求“公能”和“极致”的专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0 16:41:45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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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道可特知产月”系列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创新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道可特知产·人物”为知产月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发掘知识产权法治化建设过程中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金牌律师,树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典型,讲好知识产权故事,为业界同行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前言

 

他同时拥有技术和法律教育背景,拥有深厚的技术和法律功底。他专注于技术类案件,特别是化学、药物、医疗器械及化工领域的专利争议案件和非诉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得益于药物研发经历和多年的审查经验,他曾代理了多件业内知名的复审无效案例,也处理了大量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技术合同、专利权属纠纷及法律分析等非诉业务,协助客户在商业竞争中做出积极、稳妥的决策,广受客户的信任。

 

本期道可特·知产人物,让我们共同走进张炳楠律师。

 

人物档案

 

张炳楠 律师

★ 人物简史

张炳楠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执业14年,拥有南开大学有机化学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他曾于医药企业从事化药研发工作,还曾就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有机化学、化学药物、材料和农药等领域的专利审查工作多年。此后,出于对专利诉讼的兴趣,张炳楠律师在知名知识产权事务所执业多年,并任职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得益于药物研发经历和多年的审查经验,他曾代理了多件业内知名的专利无效和侵权争议案件,也处理了大量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其他非诉业务。他代理的“阿格列汀制剂系列无效案”“普萘洛尔第二药用案”“贝达喹啉第二药用案”分别入选2019、2020和2021年的“专利复审和无效十大案例”,他还曾代理国内医药或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利权人,在专利争议程序中取得胜诉。此外,张炳楠律师还对技术合同、专利权属纠纷等民事案件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 人物标签

“处女座”专利律师


 

知子莫若父

01

 

张炳楠律师说,父亲20年前的一句玩笑话,意外言中了自己现在的执业领域。记得还是在南开读研的时候,有一次和父亲抬杠拌嘴之后,父亲开玩笑说:“这么能‘狡辩’,以后做律师去吧?”20年之后回头看,真可谓“知子莫若父”。张炳楠律师说,在他体验过的药物研究员、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和律师等不同职场角色中,处理对抗性案件的确会让自己的精神更为振奋,也是自己更喜欢的工作状态。

 

脑海中的几句忠告

02

 

从入行做新人被带教,到自己带教新人,前辈们的几句话对张炳楠律师的执业态度和习惯有深远的影响。这些话中,总有一句会触动你。

 

1. “这份工作是我的兴趣所在,幸运的是,它恰好还能带来收入”

 

热爱可抵岁月漫长,也可将貌似枯燥的法律工作变得趣味盎然,让人乐在其中。从业以来,虽然张炳楠律师曾面对厚度超过1米的案卷哭笑不得,也曾为了一个单词的翻译查阅大量词典和手册,或为了关键术语的解释向不同审级的法官阐述主张,但张炳楠律师认为,求真、较真之后换来的内心踏实,是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来代替的。脱离证据“侃侃而谈”不是自己的工作风格,也无法让自己坦然面对客户的信任。

 

2. “让客户感受到你受过良好的教育”

 

这句话是一位前辈曾对专利代理师提到的要求。张炳楠律师说,这句话在他从审查员转变为“律师”的路上意义深远,使得他有能力在行业中立足。事实上,“受过良好的教育”的要求看似抽象,实则包罗万象:小到撰写信函和文件的格式、错别字、待人接物的礼貌,大到对技术事实的理解、法律思维的运用和给委托人的法律建议,要求律师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自省和沉淀。

 

3. “建议你最好先当成一件难案子处理”

 

在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离职后到事务所执业初期,张炳楠律师曾经遇到一件法律问题比较新颖的专利案件,在阅卷后他感觉有望入选典型案例,便兴奋地向合伙人报告。但合伙人却诚恳地说:“建议你最好先当成一件难案子处理”。

 

随着案件经验的累积,张炳楠律师才更深地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团队对案件的研究,尤其是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可谓“不分昼夜,追求极致”,即使是当事人处于有利地位时也是如此。而迄今为止的所有案件开庭审理时,对手对焦点问题的准备均未超出庭前准备的预判范围,这也经常成为张炳楠律师与团队伙伴在庭后津津乐道之处。

 

张炳楠律师特意提起,在执业早期能够听到和记住这几句话非常幸运,也希望自己的工作没有让曾经带教自己的前辈感到失望。

 

以团队处理的众多晶型专利无效案为例,张炳楠律师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案件胜诉率较高自不必多言,而代理专利权人的案件未曾有过败诉案例,才是更为他和团队津津乐道的成绩。其中,在代理某专利权人的某药品晶型专利无效案时,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日本药企,其提交了多份在国内和日本本土的公证文书,试图证明专利所涉晶型为现有技术,或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在庭前准备时,张炳楠律师通过反复阅读公证书,发现了请求人公证事项存在证据链不完整的问题,并在庭审中予以阐明。以上主张得到了审理机关的认可,使得该专利保护的核心晶型被维持有效。

 

在一件药物中间体合成方法的专利无效案中,专利权人在案件伊始委托的是另一家事务所。这家事务所的律师给出的诉讼策略是,要求发明人重复出与涉案专利完全一致的实验数据。但有化学或者制药技术背景的人了解,这样的要求并不现实,导致庭前准备陷入僵局,给客户增加了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张炳楠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涉案专利的实验数据完全符合制药工业生产的习惯,而且专利说明书和现有技术中也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张既脱离了技术事实,法律适用也存在错误,这样的争辩理由最终也获得了审理机关的认可。

 

在另一件医疗器械专利无效案中,无效宣告请求人希望提交Youtube网站的视频和Facebook网站的发帖内容来证明涉案产品已被该视频公开。张炳楠律师在阅卷后认为,视频文件对于某些技术特征的公开不全面,可能无法全部无效关键的权利要求。为此,在张炳楠律师的建议和香港律师的协作下,团队通过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进一步获得了专利权人公司网站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之前披露的产品图片、说明书等文件材料,与已有证据结合证明,上述现有技术证据已经披露了涉案专利设备的主要技术特征,助力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作为知产律师,却在家庭民事系列案中得到锤炼

03

 

比较意外的是,虽然张炳楠律师执业于知产领域,但还曾处理过较为复杂的家庭纠纷系列案。他认为,尽管一般理解普通家事纠纷与知产案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也差异较大,但该系列案的证据固定方式、诉讼策略的制定等均受到他处理知产案件经验的影响,而该案也对他在知产案件中的处理思路大有裨益。

 

该案的起因是张炳楠律师的一位亲属突然过世,该亲属过世前未曾有遗嘱,而是遗留有因企业经营争议导致并且迟延履行的高额债务、因债务生效判决而被执行查封的一处房产,以及有待析产的其他房产,继承关系中也存在普通继承和代位继承,属于多种法律关系交叠竞合的情形。

 

该案中难点颇多:第一,在债务纠纷案中,由于被继承人在此前的债务纠纷案中没有委托专业律师,亲自出庭并作出了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导致相关判决对委托人不利,且已生效多年。第二,债权人为某机关事业单位的下辖企业,对于债权金额较为坚持。第三,某位继承人(下称“继承人J”)对于被查封房产的权属、债务承担等均存在异议,且拒绝协商,并有编造案件事实、隐匿被继承人母亲此后去世等行为。第四,继承人J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其他继承人还处于毫无防备之时,已迅速将涉及房产权属的房产证、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据为己有或予以销毁,使得其他继承人取证的难度较大。

 

上述因素导致案情极为复杂,一方面,被查封房产已因债务迟延履行而面临司法拍卖的风险;另一方面,继承人J关于被查封房产属于“借名买房”的主张一旦成立,将导致其他继承人对财产的继承份额极低,而对债务的继承份额极高的不利情况。

 

为确保本职的知产工作质量,张炳楠律师对该案进行法律调研和证据分析的时间通常安排在当天的夜晚到凌晨的时间段。在如此坚持下的长达3年的时间里,张炳楠律师先后协助委托人提起了针对继承人J的人格权侵权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债务纠纷等诉讼,均获得胜诉。这些案件中涉及到年代久远的报刊证据、对方律师微信聊天记录证据、被继承人笔迹鉴定等专业性较强的细节工作,而这正是知产律师的强项。而且,张炳楠律师在继承人J提起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和债务纠纷诉讼中,不仅通过确凿的证据证明继承人J存在与事实“大相径庭”的不合理陈述,而且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同样获得法官的认可,所涉案件也均取得胜诉。

 

张炳楠认为,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客户意识到一项技术的保护绝不仅仅是获得专利授权,其中还包括大量的法律尽职调查和争议解决工作。他希望在继续精进自身业务,不懈追求专业和卓越的同时,能够与团队全力协作,为道可特的客户提供更为极致的服务,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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