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014年,该品牌在长沙地区维权获得的赔偿共计84.23万元,其中判决案件46件,判赔数额共计41.6万元,调解案件55件,调解数额共计42.63万元。
注 释:
① 2015年之前,法院系统考核年度为当年10月21日至次年的10月21日;2015年法院系统考核年度改为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 31日。本报告中案件数量是以法院系统考核年度为统计标准,2011-2015年案件数量的统计周期为2010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② 以下简称统计案件。
③ 例如侵犯电影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案件调解率高达88%。
④ 通说认为,维权合理费用是因为权利人维权事实产生的,并不属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的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