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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10:47:53   点击量:0
转载自: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4/t20160407_125054.htm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来源:科技部
 
国科发资〔201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2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8:00至5月9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1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5月1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225169、88225156;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010—58884875、58884871;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以下是本网站对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编辑节选: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病”或“慢性病”)是目前威胁我国民众健康最主要的一大类疾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2012年我国居民慢病死亡率达533/10万,慢病导致的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86.6%。其中,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糖尿病和神经精神疾病等重大慢病为主要死因,且增长迅猛。这几大类疾病占总死亡的比例从1990年的65.5%增至2010年79.4%。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生活方式改变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预计未来10-15年,我国慢病仍呈快速增长态势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部署心脑血管疾病防控技术研究、恶性肿瘤防控技术研究、慢阻肺防控技术研究、糖尿病防控技术研究、神经精神疾病防控技术研究、重大慢病综合防控研究、重大慢病研究支撑平台体系研究、国际合作研究八个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期5年,2016-2020年。
 
1.心脑血管疾病防控技术研究
1.1心脑血管病人群预防控制技术与策略研究
1.1.1心脑血管疾病营养及行为干预关键技术及应用策略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1.2重大心脑血管病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技术研究
1.2.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早期识别和风险预警的影像学评价体系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
1.2.2脑小血管病发生与损伤机制及临床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1.2.3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早期规范治疗和未破裂动脉瘤出血风险的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同时具备手术夹闭和介入治疗颅内动脉瘤的团队和临床经验。具备积累2年以上的颅内动脉瘤治疗临床病例资料。
1.3心脑血管病和临床诊疗技术、策略及评价研究
1.3.1急慢性心力衰竭生命支持技术应用评价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牵头单位应该具有心力衰竭专科,具有心脏移植、心室辅助等临床应用经验。
1.3.2急性心肌梗死全程心肌保护体系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
1.3.3冠心病抗栓治疗技术及体系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
1.3.4急性缺血性卒中再灌注治疗关键技术与流程改进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具有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网络基础和研究团队
1.3.5数字化脑血流储备功能诊断评估技术及其应用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1.3.6复杂性脑血管疾病复合手术新模式治疗技术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拥有标准的复合(杂交)手术室;具备胜任开颅手术和介入治疗复杂性动脉瘤和巨大动静脉畸形的团队和临床经验。
1.4 心脑血管病防控质量与效益评价及持续改进研究
1.4.1 心血管外科临床路径优化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
 
2.恶性肿瘤防控技术研究
2.1恶性肿瘤发生及复发、转移的分子基础研究
2.1.1恶性肿瘤发生的分子基础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重点支持开展针对肺癌、胃癌、食管癌或大肠癌等危害性较高的肿瘤的研究。
2.1.2肿瘤微环境对恶性肿瘤发生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重点支持开展针对肺癌、胃癌、大肠癌、食管癌、乳腺癌和卵巢癌等危害性较高的肿瘤的研究。
2.2恶性肿瘤一级预防及干预策略研究
2.2.1恶性肿瘤危险因素监测及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重点支持开展针对肺癌、胃癌、大肠癌、食管癌、乳腺癌和卵巢癌等危害性较高的肿瘤的研究,已建立起规模10万人以上的人群队列。
2.2.2恶性肿瘤高危人群识别及高危人群预防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重点支持开展针对肺癌、胃癌、大肠癌、食管癌、乳腺癌和卵巢癌等危害性较高的肿瘤的研究,已建立起规模10万人以上的人群队列。
2.3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和干预技术研究
2.3.1女性两癌筛查及干预技术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2项
有关说明:每个癌种可单独申报。前期研究成果已在小范围人群进行验证,已建立起规模3万人以上的筛查队列。
2.4恶性肿瘤临床诊疗关键技术研究
2.4.1恶性肿瘤诊疗生物标志物验证及应用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
有关说明:按呼吸系统肿瘤、消化系统肿瘤和妇科肿瘤3类分别申报,重点支持针对肺癌、胃癌、大肠癌、食管癌、乳腺癌和卵巢癌等危害性较高的肿瘤的研究,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2.4.2恶性肿瘤免疫治疗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重点支持开展针对肺癌、胃癌、大肠癌、食管癌、乳腺癌和卵巢癌等危害性较高的肿瘤的研究。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2.5恶性肿瘤诊疗技术和方案优选及比较效益学研究
2.5.1常见恶性肿瘤诊疗方案及临床路径优化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
有关说明:按呼吸系统肿瘤、消化系统肿瘤、妇科肿瘤3类,分别申报,重点支持开展针对肺癌、胃癌、大肠癌、食管癌、乳腺癌和卵巢癌等危害性较高的肿瘤的研究。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慢阻肺防控技术研究
3.1慢阻肺的病因与发病机制研究
  3.1.1慢阻肺危险因素、病因与发病机制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3.2慢阻肺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技术研究
3.2.1慢阻肺早期干预的有效药物筛选及优化治疗方案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3.3慢阻肺救治体系和临床诊疗技术、策略及评价研究
3.3.1慢阻肺急性加重救治体系和支持技术应用效果评价及优化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3.3.2慢阻肺并发症和合并疾病的诊治技术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3.4慢阻肺防控质量与效益研究
3.4.1慢阻肺规范管理的质量控制及评价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4.糖尿病及代谢疾病防控技术研究
4.1糖尿病的病因、危险因素与发病机制研究
4.1.1成人2型糖尿病发生发展的危险因素及机制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4.1.2  1型糖尿病的遗传与免疫学发病机制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4.1.3儿童青少年糖尿病患病与营养及影响因素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4.1.4糖尿病肾病发生发展的危险因素及机制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4.2糖尿病的危险因素早期识别、早期诊断技术与切点研究
4.2.1 2型糖尿病高风险的早期识别技术与国人适宜诊断切点建立的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5.神经精神疾病防控技术研究
5.1神经精神疾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危险因素研究
5.1.1阿尔茨海默病(AD)的发病机制与危险因素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优先支持前期已经建立了家族性和散发性AD疾病队列以及易感人群队列,队列规模不少于1万人
5.1.2帕金森病(PD)的发病机制与危险因素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优先支持已经建立了较好的PD疾病和易感人群队列,队列规模不少于1万人。
5.2神经精神疾病的人群筛查、干预适宜技术研究
5.2.1神经发育障碍的综合干预策略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已构建多中心协同研究网络者优先。
5.3神经精神疾病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技术研究
5.3.1阿尔茨海默病(AD)的早期诊断新技术研发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已建成标准化临床资料库、生物样本库(DNA、血浆血清、唾液、尿液、脑脊液等)和影像资料库;分子影像学(PET)新诊断标记物开发研究,应具备开展自主合成新示踪剂的资质和能力。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
5.3.2帕金森病(PD)的早期诊断新技术研发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已建成标准化临床样本库(如基因库、血浆血清库、唾液、尿液、脑脊液等体液标本库、唾液腺和皮肤标本库、以及影像资料库等);分子影像学(PET)新诊断标记物开发的承担机构应具备开展自主合成新示踪剂的资质和条件。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
5.4神经精神疾病临床诊疗技术及诊疗体系研究
5.4.1重性精神障碍的临床诊断与转归的客观标记物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
5.4.2抗精神病药物个体化优选治疗方案的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
5.4.3抑郁障碍关键诊疗技术的示范应用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所属大学
 
6.重大慢病国际合作研究
6.1心脑血管病国际合作研究
6.1.1中美卒中临床研究协同网络建设与血压管理策略研究
支持年限:2016-2020年
拟支持项目:1-2项
有关说明:已与美国著名脑血管病相关研究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具有较好的前期开展脑血管病临床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工作基础和工作模式。
 
申报要求
1. 本专项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除有特殊要求,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20家。
2.本专项优先支持已建立起成熟的临床研究协同网络的临床研究机构或大学。
3.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重大慢病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重大慢病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重大慢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4. 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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