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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制度在中国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015年)
发布时间:2016-04-08 09:49:42   点击量:0
转载自:http://www.sipo.gov.cn/zscqgz/2016/201603/t20160330_1257183.html
 
PCT制度在中国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015年)
发布时间:2016-03-30
 
  国知网讯 为全面、持续、动态地掌握中国用户对PCT体系的利用情况、实际需求和对规则变化的态度,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继续开展了PCT制度实施情况调查。调查发现费用问题仍是影响我国用户向外申请的主要障碍之一。同时,用户对于海外专利审批周期高度关注,希望尽快获得海外专利授权。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和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用户提出希望更加深入了解新兴市场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法律制度。对于我局的PCT检索、审查质量和电子化服务水平用户也有更高的期望。
 
  调查显示我国用户运用PCT制度的能力以及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对PCT制度运用较为熟练的企业对推进PCT规则改革的态度更加积极,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和部分处于“走出去”起步阶段的企业则希望获得更多PCT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方面的培训。该调查报告为我们进一步做好PCT工作,促进PCT制度在中国更好地发展、实施提供了参考。(王韦玮)
 
附件:PCT制度在中国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015年).pdf
 
 
以下调查结果选编自《PCT制度在中国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015年)》
(一)我国PCT申请量持续攀升,但整体质量还有待提高
       2015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PCT 申请达2.98 万件,同比增长16.9%。
       2013年中国申请人的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数量达到1.81 万件,较2012 年增长了6.6%,但是平均进入的国家或者地区局的数量仅为1.0 个,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3.4 个,也低于南非的3.7个、印度的3.0 个和巴西的2.2 个。调查中仅有20.7%的用户表示其PCT 申请100%会进入国家阶段,有51.6%的用户认为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平均数量较少的原因是“专利技术含量不高,没有授权前景”。
     专利审查员认为我国PCT 申请质量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PCT 申请的质量整体上高于国内申请。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公司的PCT 申请质量明显高于国内申请。第二,与国外申请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申请相比,质量偏低,并呈现出技术领域的差异性。国内申请人在通信领域表现突出,与高通、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质量相当;然而机械、电学、化学、光电、材料领域的PCT 申请质量则低于国外来华的同类申请。第三,自然人和小微企业提交的PCT 申请质量普遍较低。
 
(二)费用高依然是影响我国用户向外申请的主要障碍
      2015 年有86.28%的用户认为目前PCT申请费用非常高和比较高。
      对于目前WIPO 的费用减免和我国地方政府的资助政策,用户反映的问题是:首先,WIPO 的费减政策尚不能惠及中小微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覆盖面过窄。其次,国家财政资助政策取消以后,直接影响用户使用PCT 的意愿。
      但是,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成熟PCT 用户则表示,其主要从技术本身和市场需求角度确定向外申请策略,费用资助对于是否选择PCT 途径影响不大。
      此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企业还指出由于其拥有的专利累计数量较大,每年的维持费用可观,同时海外专利维权成本高,建议将资助的重心从专利申请向专利授权后的维持和权利保护转移。
 
(三)审批周期是我国用户向外申请时关注的重点
      调查中我国用户表示PCT 申请在其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占比中达到79.9%(2014 年74.3%),远高于巴黎公约途径。用户对于利用PCT 途径尽快获得海外授权依然有较高需求。手机通讯业用户表示该技术领域产品更新周期非常快,对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授权有更迫切的需求。
      PCT-PPH 作为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加快途径有利于申请人尽早获得授权。调查显示79.9%的用户有使用PCT-PPH的需求,较2014 年的73.3%有所上升,其中89.2%的上海用户支持该项制度,电气机械和医药制造业用户的支持率在90%以上。有企业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尽快建立和巴西、印度等国
专利审查机构的PPH 合作机制。
 
(四)新兴市场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环境需要改善
      由于法律体系、语言差异、信息渠道不畅通以及专利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有66.98%的被访企业反映在PCT 申请中常常遇到难以掌握国外有关法律的问题。
      中国用户表示在新兴市场国家申请专利遇到的主要困难是专利审查周期长、效率低、权利不稳定,希望新兴国家的专利审查更加高效透明,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改善。各地区和各行业用户集中反映对于东盟国家、金砖国家和中东地区,希望通过便利渠道或者相关培训集中获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建立海外专利预警项目,并对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做出评估。
 
(五)支持与PCT相关的规则调整
      有50%的用户支持将国际检索报告作为国家阶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座谈中,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表示希望国际阶段的工作成果能在国家阶段被更多地利用。
      有近65%的用户认为统一各国国家阶段的审查标准有必要和非常有必要,较2014 年(48.3%)有较大幅度上升。
 
(六)进一步提高国际阶段工作成果质量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的国际检索报告,60.89%的用户表示质量较高(2014 年57.7%,2013 年59.2%),30.17%的用户表示质量一般,仅有少数用户表示质量较差或很差。
      在深访和座谈中,有用户反映目前的检索报告依然存在说理不够客观充分、过多使用“公知常识”进行评价或者对本领域的技术理解不透彻的情况,引用文献与申请领域相关度不高、不够全面,书面意见仅详细评述独立权利要求,对从属权利要求不做评述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对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尤其是利用PPH起到负面作用。
      有代理机构和电子通信业用户指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标准把握过严,报告的结论通常为负面,对中小企业做出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在国外的授权。有企业反映部分PCT 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结论为不具备可专利性,但经公司内部评估后仍然选择进入其他国家的国家阶段,且都获得了授权,检索报告的参考价值未充分体现。核电企业指出正面的检索报告除对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有积极作用外,还有助于其对外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对于在国际检索阶段是否有必要提供与审查员进行沟通的机会,70.88%的企业用户表示非常必要和比较必要。对于沟通时机,69.6%的企业用户和80.8%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用户希望在国际检索报告公布前
 
(七)改善电子化服务水平,增强系统稳定性
 
(八)加强与PCT制度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实务培训
      调查中很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和部分处于“走出去”起步阶段的核电企业,提出希望获得更多PCT 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北京、珠三角、长三角等科技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则希望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尤其是针对PCT新规则的解读和运用。
      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建议政府加强对印度、土耳其、沙特等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状况方面的培训力度。
 
(九)加强专利代理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受访企业和专利审查员普遍认为目前专利代理机构代理PCT 申请的水平总体偏低,代理质量参差不齐,工作重点更多的放在PCT 流程方面,往往只起信息传递和技术搬运工的作用,代理人的撰写水平和职业素养亟待提高。
      部分创新型科技企业希望政府或行业协会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扶持开办擅长特定领域、中小规模的专业型代理机构。
      调查也发现大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对于PCT 制度的未来发展以及对我国用户可能产生的影响缺乏思考,往往是被动适应规则的调整,参与规则制定的意识不强。
 
(十)其他需求和建议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希望尝试协作检索服务。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希望在选择国际检索单位方面能够有更多的自主性。
      多家高校和智能手机企业表示希望能够获得值得信任的海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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